日前,记者从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宿州市印发《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底,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田长制责任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3年底,各县(区)全面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制度完备、协同有力、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和良运行机制,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稳定合理。

《实施意见》指出,宿州市耕地保护工作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严保严管、奖惩并举,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科技支撑、智慧监管等工作原则,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将耕地保护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促进乡村振兴,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工作任务是,严格管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

为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强化宣传引导5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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