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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6月5日电 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股份,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欣药业)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罗欣控股)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3年5月24日,罗欣药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交易完成后,罗欣控股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由31.23%降低至25.51%。

罗欣控股在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停止卖出罗欣药业股份。

深交所指出,罗欣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介绍,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集药品研发、生产、贸易及医疗健康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据公司年报,公司主营业务系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焦于消化、呼吸、抗肿瘤等优势领域,其产品分为创新药和仿制药两大类。

罗欣药业2022年年报显示,控股股东罗欣控股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刘保起,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项目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担保、融资业务)。

二级市场上,罗欣药业5日股价高开低走,截至发稿时,报6.07元,跌幅2.10%。(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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