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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9月1日起,兰州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据了解,为更好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动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实施以来,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不断深化,“无纸化”“一网办”“一窗办”有序推进,“歇业”制度落实落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独任”等制度显著提升服务质效。截至目前,兰州市共有市场主体374232户,今年1-8月新登记市场主体34487户,平均每个工作日新设21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