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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加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近期,兰州公安交警严管道路交通秩序,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占用消防通道、斑马线、小街巷乱停等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确保主次干道和消防、医疗救援通道畅通,全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兰州公安交警在此提醒:在城区公共区域(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等)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内或相关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非划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停车。
在允许夜间8:00至次日早上7:00时段内允许停车的路段,停放期间不得妨碍消防、救护等抢险救援车辆的正常通行。
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应按照车位指示箭头方向或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靠右侧停放,在设有限时停车标志的停车区域停车和要求停放。
针对违停且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以及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依法拖移,对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消防、交警部门协同依法处罚并予以拖移。
对严管路段、人行横道、黄色网状线等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抄牌固定证据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