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障租赁住房,而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期,我市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此予以明确。

保障方式 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

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含租赁补贴)1.5万套(户),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退出条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含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

据了解,保障租赁住房采取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供应通过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租赁住房。支持将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闲置的小户型安置房、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筹集盘活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主要包括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户型面积 以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各县(市、区)投资建设、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定向供应给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的保障租赁住房,在满足本区域和本单位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多余房源可面向其他符合保障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群体供应。

保障租赁住房面积以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方米的户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保障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

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年评估发布一次。享受政府补助、低息贷款、支持政策等优惠,在租金定价中应体现租金下浮比例,切实降低租金标准。保障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年度涨幅不得超过5%。

为建设保障租赁住房,通知也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土地政策方面,支持利用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租赁住房;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支持向符合条件的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提供融资等。

完善政策 保障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并行

记者从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此前,我市保障安居工程中,有“公共租赁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户型面积为60方米以下,这是“保兜底”。

而保障租赁住房,是今年出台的一项全新的普惠政策,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户型面积上是不超过70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考虑到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方米的户型,这是“保基本”,与“公共租赁房”政策并行。(作者:储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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