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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徐松 通讯员 陈吴陆 王坤
近日,郸城县胡集乡一位村民在村内道路上发现了一只“鹰”。当时这只“鹰”已经受伤,急需救助,村民便迅速报警。
接到报警后,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及胡集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至现场把“鹰”带回进行治疗。经过仔细比对辨认,这只“鹰”是大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常栖息于山地、山脚平原和草原等地区,也出现在高山林缘和开阔的山地草原与荒漠地带,喜停息在高树上或高凸物上,为农田益鸟。
经过两天的治疗和喂养,大鵟的身体恢复良好,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保护股工作人员及时将其放归大自然。今年以来,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在警民合力下,已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0余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60余只。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