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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东一

欠钱不还辱骂欠款人,以非法方式维权不仅违法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鹿邑县法院审理一起名誉维权案。

据了解,田某和张某原本是工友,今年2月份张某及其妻子多次在微信、抖音发布辱骂田某的音视频,田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张某夫妻二人,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张某介绍,田某拖欠自己工钱5700余元,并且将自己拉黑,所以他和妻子在微信、抖音发布消息,希望田某与其协商还款事宜。

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1024条第1款规定,张某夫妻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平台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田某名誉,致使其品德、信用等社会评价减损造成一定影响,侵害了其名誉权。

至于双方的债务纠纷,张某可以通过诉讼等正当程序解决,该理由不能阻却其行为违法性。该案侵权行为致使田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证据不足,对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遂判决张某夫妻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有关内容,通过微信、抖音平台为田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办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以非法方式维权不仅违法,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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