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4种类新污染物列入重点管控清单、浙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浙江护航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条例》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

浙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修订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64条,不仅对上位法进行了操作性细化,还将浙江“大综合一体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社会参与等特色做法补充进去。

《条例》明确新兴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要求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水下、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的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每日投入运营前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意见》明确了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连片整治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升级产业平台等7个重点任务,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等10项政策举措。

其中,《意见》提出,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各地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低效工业用地,重新供地开发建设。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

浙江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

浙江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3月15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根据流域暴雨洪水特性,汛期可划为入梅前、梅雨期、梅台过渡期、台汛期、汛末等若干分期。水库根据雨洪规律、水库下游安全泄放能力确定各分期控制水位,并做好分期水位衔接。确定的控制水位应能在降雨有效预见期内(不超过5天)确保预泄至相应分期的汛限水位。水库控制水位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水库正常蓄水位。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施行

《浙江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应当通过现场以及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无偿组织纳税缴费申报、税费优惠等培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的意识和能力。

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在税费申报、税费优惠、委托代征、缴款入库、行政强制、破产注销、违法查处、争议救济等税费征收管理环节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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