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重庆讯 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积极践行宣传责任,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资料图片)

案例回顾:

昆明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某与主管人员郭某、王某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其它3家公司及个人明知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7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万余人,造成338亿余元无法偿还。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某公司等4家公司、被告人单某等21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昆明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亿元,分别判处参与的其它3家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处置,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并按同等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本案是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作为合法设立的被告单位昆明某公司,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受托委托”业务,将其打造为类金融交易所机构,伙同部分金属生产、销售实体企业在交易平台上制造虚假资金需求、营造交易火爆假象,借助大型网络媒介、电视电话、经济学者咨询会、户外广告,甚至在银行柜台展示等途径,包装成收益与金属涨跌无关、资金随进随出的类金融理财产品,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形成大量资金沉淀,并控制、分配沉淀资金,实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集资参与人众多、犯罪地遍布各地,且大部分集资金额均未追回。”此案发生的原因,在于部分投资人危机意识不强,容易被不法分子虚构的高息回报所诱惑。即便有所认识,又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的接盘人,或者极度自信,有捞一把就跑的心理。

没有谁一开始就会说“我们就是搞非法集资,来投资我吧,一定会爆雷让你血本无归那种哦!”非法集资往往都披着“小马甲”,但都有以下的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导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犯罪分子往往会抓住群众急于投资理财的心态,使他们掉入非法集资或诈骗犯罪的陷阱。如果您或身边的亲戚朋友抱有这些心态进行投资,那就要多加注意了。

据了解,大都会人寿重庆分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时关注消费者保险风险预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力维护金融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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