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才泊嘉院之后

余杭区第二个人才共有产权房

才栖名居配售受理工作即将启动!


(相关资料图)

一起来看看项目详情

以及登记具体要求!

才栖名居

才栖名居项目位于良渚街道白洋港路411号,东临白洋港路,南临勾庄佳苑,西临古墩路,北靠陆家门港。

项目地理位置优越,距离地铁2号线白洋站地铁口100米,交通便利;生活配套齐全,周边教育、医疗、商业资源丰富,邻近杭二中余杭第一中学、古墩路小学、古墩路幼儿园、金地广场、永旺梦乐城、西田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良渚分院等。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8万方,总建筑面积约6.39万方,其中地上住宅面积约3.58万方,共计4幢高层住宅,共计386套。本期全部推出,具体如下:

1#楼为 109㎡左右户型房源,共计32套;103㎡左右户型房源,共计48套。

2#楼为 109㎡左右户型房源,共计34套;103㎡左右户型房源,共计51套。

3#楼为 109㎡左右户型房源,共计34套;103㎡左右户型房源,共计51套。

5#楼为 89㎡左右户型房源,共计34套;63㎡左右户型房源,共计102套。

余杭区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试点配售受理公告

余杭区本期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试点配售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房源情况

本期供应的房源为余杭区才栖名居,推出房源套数386套,项目受理须知、基本情况及本期房源清单、一房一价表详见附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出让。该项目销售基准价为22325元每平方米,购房家庭可自主选择产权份额比例: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购房家庭可选择30%-80%(按每5%一档递增),余杭区区级人才购房家庭可选择50%-80%(按每5%一档递增)。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为杭州农副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实行毛坯交付。开发建设单位提供装修套餐服务,人才购房家庭可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装修。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线上购房申请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9时至2023年8月9日17时截止。

在以上申请登记时间内已提交资料审核,但因资料不符或缺失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允许该部分申请人在2023年8月10日17时前重新提交资料审核。

3

申请条件

申请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余杭区区级人才(详见受理须知);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的,应在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临平区、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为余杭区区级人才的,应在余杭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含单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4

户型配售

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结合人才层次进行户型配售。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可选购在售各类户型;余杭区区级人才可选购100㎡以下户型,其中三孩家庭可以选购在售各类户型。三孩家庭是经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

5

申请、审核、摇号、选房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人才购房家庭如实填写《余杭区才栖名居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经人才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通过线上登记报名平台提交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授权审核部门利用共享数据进行核查。

(二)企业初核

开发建设单位对人才购房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资格复核

余杭区住建局对开发建设单位初审汇总后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经复核公示后,开发建设单位在线上登记系统中出具电子回执作为登记凭证。

(四)公证摇号

开发建设单位发布摇号选房公告,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按照人才类别先市级后区级依次确定顺序号。其中,市级A类人才免摇号,市级BCDEF类人才分类别进行摇号,按照人才类别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顺序号;余杭区区级人才不区分人才类别进行摇号,确定顺序号。

(五)组织选房

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公证处,组织人才购房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公证选房。

(六)合同签订

人才购房家庭选定房源后,根据选购的产权份额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再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剩余购房款,与代持机构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逾期未签订买卖合同,视作选房后放弃购房。签订合同前,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余杭区住建局如实申报,经系统核查该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不得再签订买卖合同。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未享受租房优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买卖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12下一页全文阅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