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委获悉,《马鞍山市规范物业管理、提升宜居品质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提升群众宜居品质,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

根据《方案》,预计今年底,马鞍山市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治理;到明年6月底,全市将依法、依规清退一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体系、基层管理力量和能力将全面增强;到明年底,全市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信息支撑的物业服务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新格局。

老旧小区全封闭 物业服务自主选

马鞍山市将于今年底前对开放式老旧小区全面开展现状摸排统计,结合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对未达到封闭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和安置房,进行物理封闭建设;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场化引入、物业费补入及政府补贴等方式,结合居民意愿保留设置部分人行通道,增设门禁系统、机动车出入识别、监控系统等,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管理维护。

在住宅小区全封闭管理的前提下,马鞍山市将进一步巩固物业管理全覆盖成果,清退一批保洁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引进一批大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物业等级服务标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进小区;居民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不同等级物业服务,提供质价相符的等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智慧化 建立机制促监管

马鞍山市将加大物业费收缴力度,实施物业费欠缴提醒业务,通过短信或门禁系统语音提示,对欠费业主(经提醒超过三个月仍未缴)关闭进出小区自动识别功能改由人工通道通行,并通过业主委员会规范《小区居民管理公约》有关物业费收缴约定和司法途径加大物业费收缴力度,运用个人信用诚信手段约束行为规范,形成倒逼机制。

马鞍山市将建立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监管机制,通过局部试点、逐步推广、三县三区统一建设的方式,实施物业管理费第三方监管。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居民可通过“智慧物业”管理台将物业管理费足额交至由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指定银行账号内,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支取物业管理费需在台公示使用明细,经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取。

全市将进一步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台,实现线上缴费、线上报修、线上评价(投票)、线上公告等功能,进一步优化业主表决形式,实现适合不同群体的线上和线下服务相结合。逐步完成全市居民小区门禁系统建设,于今年底前实现住宅小区门禁系统管理全覆盖。

物业服务管家式 接诉即办提质效

全市各物业管理区域或项目将推广“物业管家”服务模式,“一对一”做好服务范围内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困难帮助等业务。街道(乡镇)将定期组织社区网格员开展业主满意率评价,满意率评价将与物业管理费的支取相挂钩。

马鞍山市将健全物业服务管理考核机制,持续抓好“接诉即办”“吹哨报到”,按照“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乡镇)、难事部门能报到”的原则,完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各县区(园区)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建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机制,注重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马鞍山市将建立便捷可行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入机制。对于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到位、不担责不作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街道(乡镇)通报限期整改、约谈后仍不执行到位的,可通过物业费监管、业主满意率测评、社区考核等方式,彻底清出市场。公开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名单,优先引进小区物业管理。探索“以新带老”(新小区带动周边老小区)、“老旧成片”(老旧小区整合成片打包服务)、“内外整合”(老旧小区含片区物业服务与周边支辅路保洁养护服务叠加)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内生动力。(作者: 任德玲 邓婷婷 通讯员 鲍健 余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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