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杭州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到的“育儿补助”大家还记得吗?


(资料图片)

“向新出生且户口登记在杭州的二孩及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助,具体金额为: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贴20000元”。

现在,《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正在征求意见。

橙柿互动记者发现,这笔补助包括两部分,不仅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可以领取育儿补助,生育二孩、三孩的宝妈也能领取孕产补助。

一起来看看这笔钱如何领取吧——

一、补助类型和发放标准 

(一)孕产补助 

1.申请孕产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女方具有杭州市户籍(含驻杭现役军人); 

(3)申请补助的孕(产)妇,其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 年1月1日(含)后。 

2.补助标准: 

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0 元,怀孕(生 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二)育儿补助 

1.申请育儿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 生育登记; 

(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 

(3)申请补助的子女出生时间在 2023年1月1日(含) 后。 

2.补助标准:

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二、子女数计数规则 

(一)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含依法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二)符合政策怀孕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比如一个家庭生育了4或5个孩子,除二孩、三孩按照规定领取补贴外,第4、第5个孩子按照三孩标准领取,也就是20000元。

(三)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三、申请流程 

孕产、育儿补助按照“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一次发放” 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申请对象。

孕产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育儿补助原则上由女方向新出生子女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夫妻离婚、丧偶的,育儿补助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限。

申请孕产补助应在女方怀孕满24周至子女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

申请育儿补助应在子女出生后180日内提出,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申请的,属地乡镇(街道)不予受理。 

(三)申请方式。

孕产、育儿补助原则上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

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 --“健康杭州”-- “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助申请。

因遇信息系统故障以及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等特殊情形,申请人可至属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现场申请,填写《杭州市孕产/育儿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核验信息后将申请信息录入信息平台。 

同一孩次的孕产、育儿补助只能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领一次,不能重复申领。

(四)申请材料。

孕产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口簿(户籍证明)、生育登记服务单 (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或《母子健康手册》等能证明怀孕满24周的医学证明材料、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育儿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号,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确认 

(一)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比对申请材料并作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乡镇(街道)可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二)复核确认。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的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补助申请予以退回乡镇(街道)并说明理由。

(三)专题判定。如出现难以判定申请人资格的,由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上级政策指导意见后专题研究决定。未经专题研究的,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补助资格确认工作一般自申请人提交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发放主体 

孕产补助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育儿补助由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 

孕产、育儿补助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浙江省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每季度集中发放不少于1次,原则上在下一季度首月前完成上一季度符合条件人员的补助发放。 

资格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发放前发现以下情形的,终止补助发放:

1.申请孕产补助的女方户籍迁出杭州的;

2.申请育儿补助的新生子女户籍迁出杭州的; 

3.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伪造材料、冒领骗取补助或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违规发放补助的。

五、责任追究 

因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或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助资金损失的,将追缴收回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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