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在“千万工程”实施20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天(8月1日)起正式施行。

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宣传贯彻情况。

条例立足杭州乡村建设,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风貌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及其他相关建设管理活动。

条例注重规划引领,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要求,而且规定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存在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群落的村庄和有一定规模新建、改建建筑的村庄,还应当编制村庄设计。

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针对交通、水利、供水、污水、厕所、垃圾和物流等乡村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农村住房建设是乡村建设的焦点、难点问题。条例在建设用地、农房设计、农房施工、建房监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传统村落是散落乡村地区的“遗珍”。目前,我市有国家、省、市级传统村落166个。条例规定要建立体系化的传统村落保护制度,包括明确设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要求、传统村落利用原则等。

条例还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用地指标、人才政策等方面规定了乡村建设保障措施。

为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市建委已经制定出台了第一批18个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包括《杭州市农村自建房常见问题防控指南》《杭派民居风貌塑造技术导则》《城乡风貌智汇通平台建设技术导则》等,多个技术导则为全国首创。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20余个配套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中,预计在9月底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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