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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美容店体验18.8元祛痘,却被“劝说”刷卡消费6000元,还多了笔2880元的网贷。蹊跷的是,消费者与美容店协商退款后,消费者全程未收到任何信息提示,也无任何操作,网贷便被结清取消。遂宁钟先生的遭遇堪称离奇,而更让人不解的是,这家名为“清颜堂”的美容店营业执照已注销,实际经营者营业执照名为“船山区御颜美容店”。

明明是体验18.8元祛痘,却被“劝说”借了一笔网贷。钟先生感觉上当了,多次找涉事美容机构协商退款未果,随后,他联系到了媒体和当地市场监督局。二者的介入,让对方顺利地退款,并取消了钟先生的这笔网贷。

很显然,钟先生是掉进了美容贷的陷阱。钟先生不满意,感觉上当受骗,在笔者看来,这其实是有两层含义:第一,钟先生对疏于风险审核、提醒的放贷机构不满意。第二,他对该美容机构用忽悠的手段让消费者借美容贷不满意。从这个角度看,美容机构和网络贷款的企业,都该被打板子。

首先,爱美是人的天性,如果顾客有超前消费理念,自己借贷做美容无可厚非。可是,很多类似钟先生的消费者,都是在美容机构的极力“劝说”或忽悠下才借网贷的。所以,一些“美容贷”并非顾客本意,而是由美容机构的撺掇下完成的;甚至,操作过程完全由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真实意图被忽略。对于这样的美容贷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美容机构一票否决。

其次,网络放贷的企业对美容贷、培训贷应认真审核,而不能“宽放贷、严收贷”,以免造成借贷坏账以及违法逼债。前几年,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校园贷以及学生美容贷管理非常严格,甚至杜绝校园贷,这些针对学生的诱导式消费贷得到了遏制。不仅如此,2021年9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法规,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平台一律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广电总局的这条“法规”,将治理的外延延展到所有消费群体,而不止在校的大学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禁令,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好评。那么,国家金融部门也应收紧网络贷款的管理,加大对美容贷、培训贷等类型的监管,要求从事网络金融的企业必须遵守客户的知情权,认真告知借贷风险,并认真审核借贷者的真实意愿和还款能力。

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为钟先生办理网络贷款时,全程未告知贷款的机构和违约条款、贷款须知等;在取消借贷时,钟先生也接到任何信息,这其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放贷企业难道不该重视借贷者的知情权吗?由此可见,涉事的贷款机构未尽到相应的审慎义务,其开展贷款业务不符合相应的规范,也存在过错。

现实中,一些放贷企业和美容机构、培训机构狼狈为奸,共同设套诱导顾客,或者故意不尽到告知义务。鉴于此,相关部门既要加强对美容机构的管理,不允许他们忽悠顾客借贷,也要严惩违规放贷、未尽到告知义务、未尊重借贷者知情权的放贷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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