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领域广泛,案件类型丰富,体现了全市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取得的良好成效。

1 处理职务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


【资料图】

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岳某在任甘肃省某局兰州某台台长、甘肃省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269.5万元。2010年至2012年,岳某在分管甘肃省某中心期间,在对该中心报销凭证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未经局长及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超越职权对甘肃省某中心主任张某等人提交的相关合同及报销凭证予以报销,致使甘肃省某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合同及报销凭证套取公款91.75万元并侵吞,2016年至2018年上述人员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岳某家属向监察机关退缴受贿款项269.5万元。

2021年12月23日,某区法院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岳某未上诉。

◆本案由兰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兰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岳某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指定兰州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检察机关对贪腐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 高利转贷案 暴露银行贷款漏洞

2012年10月,被告人刘某某(系兰州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某学校负责人)以年利息6.6%取得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后,将800万元以月息4%转贷给王某某。2013年7月,王某某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255.93万元,同年底被告人刘某某向银行归还贷款及利息。2019年3月,王某某报案。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经司法审计,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202.9余万元。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某区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对刘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指明其高利转贷行为给国家金融秩序带来的危害后果。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检察机关监督下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9月27日,某区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高利转贷罪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2021年1月20日,某区法院认定起诉书指控的全部事实,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高利转贷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5万元,违法所得202.9余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办结后,某区检察院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本案中某银行在贷款审批、发放、贷后跟踪等环节显现的漏洞,检察官走进银行开展法治宣讲,结合办案实际解析常见罪名,着重讲解如何防范化解金融法律风险,为银行从业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3 从源头防止串通招投标行为

犯罪嫌疑单位兰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兰州市某学校教学项目,由区域副总经理杨某某与另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商议对该项目进行围标。兰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另外两家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制作标书后,一并派员至招标现场进行投标。2019年4月,犯罪嫌疑单位兰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串通投标,以324.1万元报价中标兰州市某学校教学项目。

2022年1月17日,某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单位合规计划执行到位,有效落实了整改承诺,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兰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某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研判,找出涉案公司在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针对串通招投标犯罪的特点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涉案公司履行合规承诺。制发检察建议后,对涉案公司持续跟踪检查,两次组织考察涉案公司整改情况,督促企业整改,从源头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王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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