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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东一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感谢信,信中对川汇区人民法院法官闫峰、执行法官魏建及书记员曹俊峰积极为现役军人争取合法正当利益,以实际举措依法维护现役军人的权益表示感谢,这是川汇区人民法院妥善快速审结涉军案件的一个缩影。

据主审法官闫峰介绍,2019年9月1日,原告苏某某(现役军人)与被告张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被告张某某将其位于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贵和家园小区安置房(因未交房没法选房,具体几单元几层哪户不确定)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苏某某。签订协议后,苏某某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因客观原因,被告张某某未能分配到合同约定的房屋,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经审理,法院判决原告苏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于2022年10月5日解除,被告张某某返还原告苏某某购房款3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4月3日上午,苏某某委托自己的母亲石俊娥为川汇区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锦旗。石俊娥感激地说:“我代表女儿衷心感谢川汇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处置,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让部队官兵能够安心服役,尽心尽力搞好国防建设工作。”

川汇区人民法院院长徐林说:“军人在部队为国防建设付出了很多,作为当地法院更应该做好双拥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用心用情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巩固国防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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