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浙江“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实施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
到2025年
(相关资料图)
力争全省建成停车位1120万个,其中公共停车位240万个,公共领域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35年
全面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体系和良好生态。
《实施意见》提出哪些具体举措?一起了解↓
统筹规划建设停车设施
有力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中小城镇、老旧小区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切实解决“停车难”问题。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统筹考虑周边居民停车需求制定综合解决方案。
优化中心城区及产业园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等公共区域货车装卸场地和临时停车位配置。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不低于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满足出行停车多样化需求
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限时停车、提前预约等措施,探索限时长、限时段和专属车位设置,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
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出租车、网约车临时停靠点设置。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等有效衔接,鼓励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等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