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消息 中国六大古都之一的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5月6日下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宣传贯彻会议,这部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条例,将给杭州带来怎样的改变?


(资料图片)

杭州为何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这要从杭州丰富的“家底”开始说起。

1982年,杭州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截至目前,杭州已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和良渚古城遗址3处世界文化遗产,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8处、名村20处、街区15处,市级历史文化街区11处,全国、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28处,公布历史建筑1611处。除此之外,古都杭州还有很多没有被“盖章认证”,但可能具有保护价值的地方。

拥有如此丰富的“家底”,而原有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年)和上位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只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相关内容作了规范,已不能适应现实保护的需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逐渐暴露出执法依据不足、管理部门权责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立法。”杭州市园文局相关负责人道出此次立法的原因。

因而,此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保护对象,并创造性地提出历史风貌区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制度。进一步“查缺补漏”,将杭城的历史文化“保护网”织大织密。

首先,保护对象扩容。根据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所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另外,条例明确,片状历史文化资源可以通过规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历史风貌区,加强保护、传承和利用;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特定条件、具有保护价值的,条例通过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制度来认定,并加以保护。

比如,杭州中山路上没有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保单位的建筑,又是中山路特色风貌的构成部分,以后就不是想拆就拆。“一些够不上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但是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时代特征、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就可以通过历史风貌区来加以保护。”杭州市园文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处长郎旭峰表示。

其次,要系统性保护,杭城“三面云山一面城”的传统格局不能破。这也意味着,以后规划建设超高层建筑要先行评估其对世界遗产、历史城区等保护对象的景观风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能对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带来不利影响。

条例中明确,吴越西府及衣锦城、南宋临安城、杭州府城、严州府城、新登县城等历史城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城址遗存和自然环境,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和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五十五条,重点围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活化利用等方面展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制定过程中,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前后收到意见建议400多条,这是全社会关心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体现,也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的体现。这些意见建议很多都被吸收采纳,对提高条例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让杭州更多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下来、用起来、亮出来”。

法律的出台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各有关部门进行细化实施和抓落实。

在此次会议中,杭州市园文局表示,目前已经启动了《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起草研究工作,并同步启动今年的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等工作。

城乡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时时把牢历史文化保护这根“弦”。“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随意拆除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历史老建筑。”杭州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在城乡建设中会重点突出特色,避免千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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