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相关资料图)
举报线索范围: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
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受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受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
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受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受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舆情敲诈犯罪
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用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暴力传销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受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受害人实施控制,胁迫受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全市举报渠道为:
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
举报电话:0571-87282717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169号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杭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电子邮箱:hzga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