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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华英说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近日,ST华英发布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亚太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310004号)、《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02号)、《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亚会专审字(2023)第01310010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已经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此次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进行审核,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华英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1月24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20年,华英农业通过少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6,775.30万元,导致华英农业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财务资料、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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