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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上发现了由杭州市公安局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这一类信息中,大量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罚款或处罚拘留决定被公布,多数违法行为发生在地铁或公交等公共场所。此事在网上发布后引发讨论,被网友称为公示“色狼”。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站,通过搜索可以发现,今年以来杭州市公安局共公开21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其中16条涉及在地铁站范围内猥亵或侵犯他人隐私情况,包括以手触碰他人身体、以下体顶撞贴蹭他人、手淫、向他人身体撒尿等猥亵案,以及在楼梯或扶梯上用手机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的侵犯隐私案。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此类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被处罚人一栏均为完整姓名。

公安机关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开是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延伸,有利于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公正执法的社会氛围。以往,出于对违法者隐私的保护,在公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一般不会公开当事人完整的姓名,而是以张XX、李XX、王XX等形式替代。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一些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另一方面最大限度体现法律的温情,给违法者保留改邪归正良好社会环境。

然而,执法机关的用心良苦并没有唤醒少数人的执迷不悟。近些年来,在一些公共场所,猥亵女性、偷拍裙底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女性出行缺乏安全感。于是,让公安机关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积极探索更具有法律威慑力的措施,让女性群体出行更有安全感。这次,杭州市公安局在公开的一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包含了违法者的姓名,这就是有益的尝试。

一些“色狼”属于惯犯,而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从很大程度上说,处罚力度轻微是重要原因。在他们看来,作恶被抓对自己的正常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而现在情况不同了,除了接受罚款或拘留等处罚外,姓名还要被公之于众,这会给一些违法者带来不良的社会评价,进而对工作、学习、生活形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让他们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这正彰显了执法的刚性。

公示“色狼”让网友称快,是因为人们从政务公开的这一细微变化中看到了公安机关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的探索精神。有人担心,公开被处罚人的姓名,是否可能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实际上,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仅仅是被处罚人的姓名,并不包含其他敏感信息,也就不存在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不仅如此,这一做法还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提升了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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