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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开展促销活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标示价格、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商品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维护节日期间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在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标价规范统一。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钟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