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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侯国防
鹿邑县某小区物业公司为防止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设置了隔离桩。业主李某骑着电动车不慎撞上隔离桩,摔伤住院。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李某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促成李某、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9760元。
今年2月10日晚22时许,李某骑电动车从小区外出途径门口时,撞到安全消防通道上的隔离桩,导致摔伤住院治疗,花费1.2万余元。老李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消防通道无故设置障碍物,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自己受伤,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检查费、误工费等费用1.7万余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本着平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纠纷的原则,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查明物业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业主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间和责任限额内,促成李某、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李各项损失9760元。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