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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日报·周道客户端记者 朱东一
原本应该幸福的家庭,因为一次亲子鉴定,男子发现自己养育七年的“儿子”竟然是别人的。
小明(化名)和小佳(化名)二人在2014年相恋、结婚,2015年小佳生育一子。转眼间,儿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小明为了给儿子上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当鉴定结果出来后,发现儿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结果对于小明来说如晴天霹雳,自己抚养儿子已经7年,投入很多亲情和精力,小佳隐瞒儿子非亲生的事实,让小明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怒气之下小明将小佳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1万元。
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争执激烈,还牵涉孩子抚养权交接问题,于是努力做调解工作,先进行了两次背对背调解,第三次调解时让小明带着母亲及孩子一起到庭。经过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小佳抚养,并分三次支付给小明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45000元。达成协议后,小佳当庭赔偿给小明5000元。
据介绍,这种情形,在法理上被称为“欺诈性抚养”。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与男方非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错误认识而将子女误认为是亲生子女并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