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此前于5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规定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已在日正式出台。新规中表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电梯加装;对困难家庭的救助资金则将由合肥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电梯加装

根据《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危险住房所在地区属相关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组织实施。住房所有权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可由企事业单位作为翻建、重建的申请人。

危险住房翻建应按照“不超过现状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范围和建筑高度”的原则,在房屋原址上恢复建设。危险住房重建项目可适度放松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有条件突破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增加配套面积,优化户型设计,完善建筑使用功能。

《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危险住房翻建、重建,可申请电梯加装,对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可按照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申请补助资金。

对原登记的宗地范围内拆除翻建的,持相关危险住房处置批准文件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对原登记的宗地范围内拆除重建的,参照安置房相关政策办理不动产登记。

困难家庭可申请危房处置救助资金

根据《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是指列入合肥市大建设计划,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各区(开发区)采取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产权收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危险住房处置的补助资金,以及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工会核定的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在给予危险住房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处置补助资金基础上,另外给予的救助资金。

根据新规,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审计决算价,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400元/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对困难家庭,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危险住房的,按照不超过400元/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800元/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作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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