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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迅猛发展,为商家打开销路,也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但直播“翻车”事件同样频发,消费者下单后发现货不对板、夸大宣传、价格虚高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在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看来,这为治理直播带货“翻车”指明了方向。她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强化平台对直播乱象的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构建直播购物放心消费环境。

与线下店铺、传统电商等销售模式相比,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更强、受众更广泛、带货和发货分离等特点,消费者在维权时因为难以判断真正的卖货主体、不熟悉维权流程等因素,更容易面临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落实平台的监管责任,再由它去监督商家、主播,才能更有效地把监管落实到位。”罗卫红代表认为,构建直播购物的放心消费环境,首先平台要负起责任,从源头上推进消费纠纷的高效处置。

具体而言,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平台应该开放消费者查看直播记录等功能。平台和直播间也应该在醒目位置提供维权方式、维权渠道等信息。

这方面,杭州已经在尝试。2022年,杭州出台了《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首个《放心消费直播间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加大对平台企业监督检查、行政约谈力度,推动形成网络直播监管内外衔接的监管制度体系,使行业规则意识明显提高。“比如天猫超市直播间,2022年消费投诉举报7339件,同比下降34.92%;商品品质的负面咨询和评价同比降低27.2%,投诉处置率提升57.2%,消费者整体服务满意度提升了36.8%。”罗卫红代表说。

基于杭州的经验,罗卫红代表希望能出台全国性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和执法指导意见,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尺度,鼓励平台企业探索构建投诉举报自处理提升体系,更好畅通消费者维权途径,加快建立一个公平协调平衡规范的直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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