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消息: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杭州首次以“城”为单位,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
(资料图)
《条例》重点围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文化传承与现代社会协调发展、活化利用等方面展开。其中最亮眼的一点,在于创造性地设置了历史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两类保护对象,进一步将杭城的历史文化“保护网”织大织密。
为何要为历史文化名城立法?此次《条例》有哪些“干货”?一起来看看。
针对新形势查漏补缺
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
杭州有着8000年文明史和5000年建城史,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
1982年,杭州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截至目前,已拥有西湖文化景观、中国大运河(杭州段)、良渚古城遗址三大世界遗产,省级以上历史文化街区15处,历史文化名镇8处,名村20处,1230处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1671处历史建筑,各级非遗项目、古树名木等数不胜数。
为何要在此时为历史文化名城立法?从《条例》中可以看到,针对新形势查漏补缺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
据了解,此前的上位法主要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相关内容作了规范,但除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外,杭州市还有大量需要保护的片状历史文化资源。
“此前的法规已经不能适用于当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暴露出保护工作法规依据不足、管理部门权责不清等问题,亟需通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杭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市园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结合杭州实际
保护风貌片区和传统建筑
《条例》共五十五条,分总则、保护对象、保护规划和风貌管控、保护措施、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个章节。
《条例》结合杭州实际,规定名城的保护对象除了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还有世界遗产和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以及保护对象所涉及的文物、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保护层级上,《条例》增加了市级层面“历史风貌区”和“传统风貌建筑”。
这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供预备名录,有力保证了杭州市域有价值的风貌片区和传统建筑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坚持融通古今
展现杭州符号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某一地区不同时期的历史、人文信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
杭州的历史文化遗产蕴含着杭州独有的地域特征,具有独特性。
《条例》结合杭州名城保护实际,强调杭州名城保护规划应遵循“三面云山一面城”等杭州整体景观格局;要保护好吴越西府及衣锦城、南宋临安城、杭州府城等各历史时期都城、州府、县治所在的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加强“宋韵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要保护好历史建筑价值要素,周边环境要与历史建筑的风貌协调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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