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6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贯彻会,详细介绍新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宣传贯彻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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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立法,为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提供法治保障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何杭州要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国家制定了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施行,国家湿地保护法规定了湿地的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但从制度设计上来讲,侧重保护重要湿地,对一般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相关规定较为原则。杭州市重要湿地仅占湿地面积的3.23%,96.77%属于一般湿地,国家湿地保护法目前尚无法满足杭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实际工作需要,因此有必要在湿地保护法的基础上对一般湿地的保护作出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补充规定。
条例共三十三条,一起来划重点:
法治保障国际湿地城市创建
为支持杭州市申报国际湿地城市,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湿地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并将每年二月二日世界湿地日所在周定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明确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
杭州市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其名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湿地分为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市级湿地名录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并逐个确定管护责任单位,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名录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并逐个确定管护责任单位。市级湿地和县级湿地名录发布后,由所在地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保护标志。
严格落实国家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定各区、县(市)的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除了市级以上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本市禁止占用市级湿地和县级湿地。
加强湿地保护、利用与修复
明确政府应当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和点源污染防治,建立湿地补水机制,在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体现湿地保护修复理念;明确政府应当加强湿地野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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