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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宝新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披露子公司深圳吉通11.97亿元贷款未及时偿付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告,此前2023年3月,宝新置地接获一间债权银行通知书,内容有关债权人向宝新置地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吉通实业有限公司授出一项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11.97亿元贷款融资。

该融资以宝新置地以债权人为受益人作出之担保作为保证。

通知书指称,深圳吉通由于未能及时根据该融资还款而违反其责任。因此,债权人要求宝新置地(作为担保人)即时履行其于该融资及相关担保合约项下的保证责任。

宝新置地已收到债权人向中国法院提出的相关呈请,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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