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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购买礼品走亲访友是我国传统习俗,然而在农村一些地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山寨礼品和“三无”产品屡禁不止,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使心意打了折扣。
据了解,春节期间,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各种“山寨礼品”应有尽有,既有“山寨食品”,也有“山寨烟酒”,还有“山寨饮料”,甚至连儿童玩具也有“山寨”。以“山寨食品”为例。比如:三只山鼠、七个核桃、靓仔牛奶糖、粤利粤、六亿核桃,等等,这些都是地地道道的“山寨食品”。由于这些“山寨礼品”的外包装、字体、字型等都与正品几乎一模一样,因而消费者很难发现真假。加之,在各地农村,许多消费者识字不多,对正品的和山寨的又知之不多,不甚了解,因而在农村里,各种“山寨礼品”很有销售市场。
其实,各种“山寨礼品”之所以能泛滥于各地农村市场,关键在于生产厂家“窃取”的手法十分高明。就拿“云碧”饮料来说吧!不但瓶子的大小、颜色、外包装等都一模一样,就连“云”字也写成了繁体的“雲”字,让人一眼根本看不出到底是“雪碧”,还是“雲碧”。加之,这些“山寨礼品”往往在价格上要便宜不少,因而很多村民即使发现“有假”,也懒得去计较。这无形之中,也给这些“山寨礼品”有了可乘之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笔者以为,对农村“山寨礼品”还需“重典”整治。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各地农村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山寨礼品”,就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并且要顺藤摸瓜,查找源头,斩断“山寨礼品”背后的黑色利益链条。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通过“巨额惩罚”手段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各种“山寨礼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判罚,并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
同时,还需“双管齐下”。一方面,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不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把正品的和山寨的进行详细的对照,让广大村民能明辨是非,知晓真假,从而远离“山寨礼品”。
整治农村“山寨礼品”还需久久为功。笔者相信,只要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等一系列“重典”举措,就一定能让各种“山寨礼品”既无立足之地,更无销售市场,从而使各地农村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以给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无假的节日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