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近日,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修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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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及15大战略领域,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浙江省开展基础公益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培养科技人才、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或中期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优化。
浙江还将建立以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重点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形成研发投入多元投入机制。
支持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政府。省科学技术奖励、领军型创新团队等项目的支持对象,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确定。
专项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结合国家和浙江科技创新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年度科技重点工作确定支持范围。
基础公益研究
突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和“应用牵引、突破瓶颈”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任务,资助实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重点研发
强化战略导向和成果导向,推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抢占技术制高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取得重大攻关成果,包括重大科技专项、农业新品种选育两类资助项目。
技术创新引导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包括省科学技术奖励、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与先进工作者奖励、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奖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含中科院合作项目配套、工程院战略咨询项目、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等)以及科技创新政策研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三类资助项目。
创新平台和人才
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培育科技人才,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包括创新平台计划[含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创新平台与载体等]、人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站等)两类资助项目。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根据科研活动及资助项目属性确定具体支持方式,除联动支持、稳定支持项目外,具体建设(研究)内容已获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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